社群合作業務原則 (草稿)

這是開放文化基金會的原則草稿與討論,會定期 sync 到 gitbook,並待董事會通過。下次更新時間:2015/1/30

本文件授權為 CC0,歡迎針對本文件送出 pull requests 或提出建議。在您提出的同時,表示同意放棄相關權利並以 CC0 釋出。

-----

由一或多人組成之非法人團隊執行之業務,其執行需要法人身份者,得向本基金會提出合作申請。

提案

時程

業務提出後,基金會須將提案大綱供公眾瀏覽兩週。

任何人得對「活動名稱」或「商標」提出異議,理由應具:

提案人得對異議提出說明,董事會應就異議列入審核考量

審核

業務須經董事多數同意,應考量:

會計 / 出納

  • 支出單據
  • 終止